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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命名探讨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命名探讨

 

2013819,鼎城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决定,撤销武陵镇、斗姆湖镇,建立玉霞、红云、郭家铺、斗姆湖街道办事处。“撤镇建办”是鼎城深入推进二次创业,建设现代鼎城,改变鼎城不“城”的重大举措。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相对于乡镇并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但它的设立是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款可循。但法律在街道办事处是否该设立人大机构,以及其地位、性质、职权却没有明确规定。加之各地人大常委会相对独立,横向联系相对较少,在称谓上也不尽一致。各地的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称谓有: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街道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或街道人大联络处,武陵区设置的街道人大工作机构为街道人大联络委。

如果要在法律规定上找到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大机构的依循,《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那么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人大机构只能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其定位等同于区人大常委会内设的工作机构。同时也就明晰了其称谓以及隶属关系。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的一般命名,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命名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最符合法理的。其隶属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区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代表团在法律上是监督关系,业务上是指导关系,工作上是联系关系。区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应该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由于街道人大工委不是一级权力机关,法律没有明文赋予其职权职责,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如何更好的监督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开展工作还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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