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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溪街道:过期饮品引纠纷,代表法官携手解“心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9 17:36:14 浏览次数: 【字体:

“本以为要上法庭针锋相对,没想到法官和代表几句话就把理说透了、把气理顺了!”近日,鼎城区人大灌溪街道工委联合灌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过期饮品引发的消费纠纷,在法官专业普法和人大代表温情说理的共同发力下,原本因“争一口气”而互不相让的双方握手言和。

2026年2月17日,辖区居民郑某在灌溪街道某超市购买了一瓶饮品,饮用前发现该饮品已超过保质期。围绕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不成,郑某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

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超市经营者反复强调自己并非故意销售过期食品,郑某则态度坚决,要求满足其赔偿要求。

面对僵局,代表们与承办法官密切配合,采取“背对背”分头疏导与“面对面”集中调解相结合的方案。法官首先从法律层面进行精准释明,向超市经营者详细讲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指出其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同时引导郑某理性看待惩罚性赔偿的立法本意,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兼顾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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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为了这点小事伤了和气实在不值得。”灌溪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廖莉嘉与驻站区人大代表刘孝华充分发挥扎根群众的优势,以拉家常的方式慢慢化解双方的对抗情绪。转头又语重心长地叮嘱超市经营者:“这次就当提个醒,以后要更加注重食品安全。”一番话说得经营者连连点头。

趁热打铁,代表们又耐心劝解郑某:“个体户经营不容易,人家认错态度诚恳,咱们也适当退一步。”

“代表们说的话在情在理,我这口气顺了,赔偿金额可以商量。”在法官释法、代表说情的紧密配合下,双方态度终于松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超市经营者一次性赔偿郑某300元,郑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当场履行完毕,两人握手言和。

此次调解的成功,是人大灌溪街道工委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近年来,人大灌溪街道工委积极探索“人大代表+法官”联动解纷模式,将人大代表联络站打造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定期组织驻站人大代表走进法庭,参与诉前调解、旁听案件审理、监督司法活动。在基层治理的实践中,代表们不再仅仅是司法监督的“旁观者”,而是成为化解矛盾的“参与者”。

下一步,人大灌溪街道工委将继续深化这一模式,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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