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的意见》的规定,2014年6月27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确定了2014年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的单位。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制定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2014年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和《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的意见》的规定,2014年6月27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确定了2014年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的单位为:区人民检察院、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和区畜牧水产局。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评议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鼎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评议的组织领导
工作评议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主任会议负责组织实施,联工委负责整个工作的协调与服务,成立6个评议调查组,具体分工安排为:
第一调查组 调查单位:区发改局
带队领导:刘运华
组 长:赵建华 赵成军
成 员:陈 宏 赵海斌 赵金秋
第二调查组 调查单位: 区文广新局
带队领导:唐少华
组 长:娄智伟
成 员:戴晓红 尤先哲 黄道山
第三调查组 调查单位:区人民检察院
带队领导:李湘建
组 长:周跃华
成 员:李双明 陈长春 伍俊华 王焕然
第四调查组 调查单位:区畜牧水产局
带队领导:沈国华
组 长:丁晚枝
成 员:张国英 文先华 朱良保
第五调查组 调查单位:区住建局
带队领导:李润初
组 长:高道初 聂德枝
成 员:李超武 刘伟恒 刘明高
第六调查组 调查单位:区民政局
带队领导:龚天宝
组 长:闵圣昀
成 员:朱首舵 鲁光桂 彭 志 钟 平
三、工作评议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行部门职责、为民办实事的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及廉洁自律的情况;
(五)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
(六)本单位换届以来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局长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工作评议的具体安排
工作评议工作拟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基本结束,分为准备、调查、评议、整改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7月—8月)
这阶段的主要工作是:1、制定工作评议工作方案;2、在新闻媒体公布工作评议单位;3、召开工作评议动员会,明确工作任务;4、被评议单位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5、被评议单位撰写工作汇报材料。
(二)调查阶段(8月—9月)
这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各评议调查组成员听取被评议单位工作汇报,采取走访、座谈、测评、问卷、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到被评议单位和有关单位、乡镇对被评议单位进行全面了解(要求被评议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员不少于5个和50人以上),并形成调查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向区代表小组组长、区直机关的区代表和驻区的省、市人大代表发收对工作评议单位情况的问卷调查表。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和被评议单位设立评议意见箱。区人大常委会开通评议调查热线(电话号码:7394100)。
(三)评议阶段(10月)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进行工作评议,邀请“一府两院”负责人及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等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工作评议的程序为:1、听取被评议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汇报;2、各调查组汇报调查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进行工作评议;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进行无记名投票。被评单位的工作不满意票超过全体参加评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属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大常委会将依据监督法的规定,对其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监督手段,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属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将评议情况向区委报告(是垂直管理机构的,同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议区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其班子作出相应的调整处理。
(四)整改阶段(12月)
这阶段的主要工作是:1、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整改;2、被评议单位在收到整改意见之日起的90天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不满意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责成其继续整改,被评议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进一步整改的情况。
五、工作评议的工作要求
(一)被评单位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工作评议,并根据评议调查组的要求,如实介绍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阻碍或者干扰评议工作,不得对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
(二)被评单位在进行评议的十五日前,将工作报告送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以便在评议会议举行的七日前送发参加评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
(三)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工作评议时,被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会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或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四)被评单位对评议意见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或者阻碍、干扰评议工作,对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