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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

活动方案》的通知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鼎城区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已经2014411日鼎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主任(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3


 

鼎城区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实效,加强司法监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司法工作的实际,现就2014年我区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成立组委会,成员单位为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工委、内司工委、群工部(信访室),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组委会由区委书记刘定青,区委副书记车世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勇任顾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湘建任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洪振坤,区人民法院院长鲁祖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光宇,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龚天宝,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周跃华,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郑立军任副主任,区纪委副书记尤明清,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蔡抒颖,区委政法委纪检组长曾频德,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赵建华,区人大常委会群工部(信访室)主任赵成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何奕波,区司法局局长刘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廖晓岚,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新民任成员。

组委会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日常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周跃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联络及相关事宜,办公地点设在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二、活动主题:加强司法监督、提升司法水平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整合监督力量,丰富监督形式,实行对司法的全过程监督,以人民群众有疑问的司法案件或司法现象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监督司法机关及时调查处理、及时整改问责、及时公布真相,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改进司法作风,净化司法队伍,不断提升全区各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新常德新创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活动安排

4月,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制定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初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活动方案。

4-5月,区组委会召开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第一次全会,部署全年的活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制定2014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报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5-11月,各司法机关根据区组委会审定的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活动;各司法机关建立现场、网络和电话三位一体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平台,受理登记和收集整理社会各届对本单位及人员的投诉、举报和质疑等信访情况,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区司法公正常德行组委会办公室对收到的上述信访信息,按照涉及的内容及时交相关部门处理,并监督处理到位;各司法机关制定详细的办案质量评判标准,对每件案件进行评判打分,年终评选办案质量最优案件和最差案件。各司法机关建立完善案件质量奖惩制度,对优秀办案人员进行奖励,对办案质量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问责。

5-11月,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针对本系统执法的情况不定期进行暗访,对案件相关人员随机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暗访、回访结果报区组委会备案。区组委会办公室对司法机关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组织督查、暗访。区组委会和各司法机关强化对司法案件质量的监督,选准1-2个已办结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案件为切入点,组织专业人员对全案进行剖析,评判相关司法机关及相关人员的执法水平,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处理到位。区组委会办公室组织3次以上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并对庭审过程进行评议。

9-10月,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安排,组成评议调查组对区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评议调查,重点是区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和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

10-12月,为配合完美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组委会办公室将组成调查组,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查报告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12月,区组委会和各司法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区域或本单位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基本情况,接受和处理社会各界关于本区域或本单位及人员投诉、举报和质疑等信访的情况,现场解答新闻媒体的提问,接受社会监督。

12月,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本系统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区组委会办公室。区活动组委会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评比,召开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总结会,并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活动情况。

四、活动要求

1.各司法机关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一把手亲自抓,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各司法机关要将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和二层机构职能职责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报区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2.鼎城电视台、鼎城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采取开辟专栏、主办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先进,推广典型。各司法机关要积极邀请,主动配合新闻舆论部门作好活动的新闻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3.各司法机关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案件和热点事件,针对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和质疑等信访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报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对受理的一般性问题在15天内答复,重大疑难问题30天内答复,特别重大疑难问题90天内答复,法律对案件办案期限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群众对调查处理结果有合理理由继续质疑的,司法机关要继续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4.各司法机关要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违纪违规、办理错案的信息和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过程中出现的司法人员“四风”问题情况及时收集整理,按月向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区组委会办公室要将受理备案信息整理后每三个月向市组委会办公室报告一次,同时要将查证属实的司法人员违法犯罪、违纪违规和办错案等信息及时记入鼎城区司法人员执法监督档案,同时报区委组织部门、上级机关政治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为任命、选拔干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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