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鼎人办〔2013〕1号
关于召开鼎城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13年元月十六日上午8:30召开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随届任免;
(二)讨论通过2013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三)讨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四)讨论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
(五)其他。
二、参会人员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民政府27个工作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和区人民法院拟任副院长梁润田,区人大常委会委室正副主任(含拟任人员)按照常人发〔2012〕14号文件《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规程》的要求分别出席或列席会议。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根据本次会议建议议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请接受随届任命的负责同志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作好各方面的工作,并将“任职前发言”材料一式60份(并发送电子文档至632430853@qq.com)务必在1月14日下午下班之前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