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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1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办公室、联工委、内司工委、财经工委、农工委、教工委、城环工委,单位性质:行政,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全额拔款。
   (二)人员构成
   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数为34人,在职人数为34人,离退休人员37人。   
   二、部门职责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是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区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八)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支出系保障本机关基本运行经费,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45.67万元,均系一般公共预算拔款。
  (二)支出预算
   2016年年初预算为545.67万元,均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5.6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86.45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59.2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专项商品服务支出178.5万元,主要用于代表工作、人大制度研究和宣传,省、市人大各类执法检查及配合有关立法调研,组织全区的环保世纪行、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等方面;其他资本性支出80.7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及机关院内改造、绿化、及补充交通费不足等方面。

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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