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0次会议
12月13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君、副主任刘运华、唐少华、李湘建、沈国华、李润初等2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区长杨易、区检察院检察长雷光宇、区法院副院长陈国政、区政府办主要负责人、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常委会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常委会副主任刘运华主持。
会议举手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接受庞波、胡彬彬同志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议案。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区人民政府区长杨易向会议作提请决定任命邓碧波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议案,邓碧波同志向会议作任职前的发言,表示如果被任命,今后将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履责;摆正位置,维护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严格依法行政。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邓碧波被决定任命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随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君为邓碧波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在杨易的领誓下,在国徽的见证下,邓碧波同志进行了庄严的任职宣誓仪式。
会议还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李宏秋、马庆云、杨建军3名同志补选为区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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