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网站地图
区委 | 区人大 | 区政府 | 区政协
您的位置: 首页 >行权履职>五行活动>详细内容

鼎城区森林公安局采取“四不”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鼎城区森林公安局坚决贯彻“司法公正常德行”的活动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暖企工作机制,进一步严格涉企执法行为,采取“四不”工作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办理涉企案件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允许出现吃拿卡要、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是在没有查证确实的犯罪证据之前,不贸然对企业立案,将案件办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是不允许滥用强制措施对企业采取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以及运用侦查手段插手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
    四是对有违规犯罪行为的企业在确保无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对企业负责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以上措施的落实,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保障了企业发展与重点工程建设不受影响,达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发展的双重目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