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森林公安局采取“四不”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今年以来,鼎城区森林公安局坚决贯彻“司法公正常德行”的活动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暖企工作机制,进一步严格涉企执法行为,采取“四不”工作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办理涉企案件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允许出现吃拿卡要、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是在没有查证确实的犯罪证据之前,不贸然对企业立案,将案件办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是不允许滥用强制措施对企业采取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以及运用侦查手段插手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
四是对有违规犯罪行为的企业在确保无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对企业负责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以上措施的落实,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保障了企业发展与重点工程建设不受影响,达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发展的双重目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