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李红波、聂国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鼎人常发〔2019〕16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红波、聂国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0月25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019年10月25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红波、聂国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李红波担任的区人大法制委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并通报原选区。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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