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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红波、聂国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1 08:32:18 浏览次数: 【字体:

鼎人常发〔2019〕16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红波、聂国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0月25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019年10月25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红波、聂国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李红波担任的区人大法制委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并通报原选区。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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