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荣明同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鼎人常发〔2019〕14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荣明同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0月25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019年10月25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决定:接受荣明同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报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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