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高杰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鼎人常干〔2019〕6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免去高杰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经2019年8月29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免 去:
高 杰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代锋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宏武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范东方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梅小平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随德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怀玉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沈少友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熊香清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朱玉华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玉斌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宋昱言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 鸿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双初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毛兴祥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丽华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雷 蕾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高 琴的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