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琴等同志的任免决定
经2018年10月23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 琴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林平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毛家国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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