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光明等81名同志的任命通知
经2018年4月19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光明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向东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彬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文波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康兴阶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晓峰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 杰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钟慧红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振加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久华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宏建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文平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志勇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爱众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 娟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怿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丽平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曹 芸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魏永红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 阳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腊春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廖建湘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本英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龙赞芬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莫劲槐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峰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春喜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长秀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小兰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建华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石 瑛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建春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焕震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艳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本成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闵 捷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警智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功杰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蒋功英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家闵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岳 峰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 祥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贾仁国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舒德福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桂华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全丰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纲文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胜军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玉兰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超利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国权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科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伍文华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石 丽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 波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中友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乾松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 峰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兆基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建民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夏海珍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芬菊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俐利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定华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许 光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 莉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舒 科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谭长红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云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合彩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秀英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谭子良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莹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云华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姚群英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易友先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贵初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书彪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东昊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蒯建英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余 波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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