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轶昊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经2017年12月22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轶昊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梁润田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立勇同志的区人民法院黄土店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邹玉森同志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唐鸿基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杨彪林同志的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利辉同志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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