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彭万星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彭万星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经2016年6月29日鼎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
任命:
彭万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石公桥法庭庭长;
夏 宜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贺家山法庭庭长。
免去:
粟 伟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万星同志的区人民法院石公桥法庭副庭长职务;
夏 宜同志的区人民法院贺家山法庭副庭长职务。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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