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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沈启钦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沈启钦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经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鼎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任命:

沈启钦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鲁爱龙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吴立勇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黄土店法庭庭长;

周建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庭长;

朱小山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西洞庭法庭庭长;

宋习彩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税务法庭庭长;

文国新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宜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贺家山法庭副庭长;

康国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志超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张立涛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沈启钦同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鲁爱龙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吴立勇同志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庭长职务;

康国平同志区人民法院贺家山法庭庭长职务;

周建军同志区人民法院黄土店法庭副庭长职务;

宋习彩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文国新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宜同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春生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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