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沈启钦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沈启钦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经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鼎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任命:
沈启钦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鲁爱龙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吴立勇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黄土店法庭庭长;
周建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庭长;
朱小山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西洞庭法庭庭长;
宋习彩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税务法庭庭长;
文国新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夏 宜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贺家山法庭副庭长;
康国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志超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张立涛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沈启钦同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鲁爱龙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吴立勇同志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庭长职务;
康国平同志区人民法院贺家山法庭庭长职务;
周建军同志区人民法院黄土店法庭副庭长职务;
宋习彩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文国新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夏 宜同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春生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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