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李昌等同志的任命通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昌等同志的任命通知
经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鼎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昌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勋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琴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庄伏云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佩佩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庆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律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小伍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尹国平为鼎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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