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贾军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贾军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经二О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鼎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任命:
贾 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周建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黄土店法庭副庭长;
姚运国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石公桥法庭副庭长。
免去:
朱文红同志区人民法院税务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国华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贾 军同志区人民法院西洞庭法庭庭长职务;
杨 勇同志区人民法院石公桥法庭庭长职务;
李 丕同志区人民法院斗姆湖法庭庭长职务;
帅宏达同志区人民法院斗姆湖法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Ο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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