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平等同志的任免通知
经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鼎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焦 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彪林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副庭长;
彭万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石公桥法庭副庭长;
赵安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武陵镇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朱小山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西洞庭法庭副庭长;
刘红先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副庭长;
郑 丹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周元梅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熊学勤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姚运国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小勇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 柳同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建军同志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副庭长职务;
马桂芳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庄华伟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桂芬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正大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志敏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向珍兰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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