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道初等同志的决定任免通知
关于高道初等同志的决定任免通知
经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鼎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李超武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成强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滕衍钧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高道初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成军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群众工作部(信访室)主任;
鲁光桂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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