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志勇、朱艳哲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志勇、朱艳哲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7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志勇同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朱艳哲同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朱艳哲的辞职需报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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