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规程
(2012年12月13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工作程序,保证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常委会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主负责,相关工委主动配合组织实施。
一、会议的筹备工作
(一)会议议题
在年度常委会会议议题确定之前,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在广泛听取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及早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及区直相关单位联系,搞好职责范围内的议题筛选,办公室应及时向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收集本年度常委会各次会议议题,并草拟常委会工作要点(草案)。经主任会议审定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通知
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办公室印发会议预告通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建议议程、出席和列席人员名单、以及建议议程中“一府两院”向本次会议报告材料的报送时间要求等情况告知全体与会人员;会议召开10日前,办公室按照主任会议的意见印发会议正式通知,告知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会议召开7日前将“一府两院”送交的正式报告材料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
会议预告通知和正式通知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的副主任起草,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视察和调查
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主审委室应围绕会议拟听取和审议的议题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有针对性开展视察或调查等活动。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建议议题的安排,负责起草视察或调查方案,经常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涉及到职能交叉的工作由常委会主任安排某一工作委员会牵头,相关工作委员会配合。相关人员应积极参加视察或调查活动,并围绕会议的建议议题,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拟出发言提纲,做好会议审议发言的准备工作。视察、调查结束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向常委会会议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并把重点放在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上。
(四)会议议程和日程
常委会会议建议议题和日程安排(含主持人的确定),由办公室根据年度常委会工作要点结合临时按规定提出的议题和常委会主任的要求起草,由办公室主任牵头,分管会务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协调,报常委会主任审定,再将其提请常委会会议决定。其议程编排顺序一般为:工作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人事任免事项等。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调查材料、调研报告和有关参阅文件等不列入会议议程,可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同一类议案之间按照提议案主体排序,分别是:主任会议、区人民政府、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
(五)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单位或部门,由办公室根据会议建议议题,会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拟定,报主任会议同意,其原则是: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法检”两长、区政府办主任、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区人大常委会的委办负责人必须列席会议;有议题汇报任务的单位一把手必须列席会议,汇报和听取审议,还要安排一名分管副职列席会议。没有议题汇报任务,但与议题相关的单位可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列席会议。每次会议可安排2—5名乡镇人大主席,2—5名市、区人大代表列席,参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六)会议文件
1.文件的种类
常委会会议的文件分为正式文件、参阅资料两类。正式文件指列入会议议程的文件,参阅资料指会前由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为配合专项报告的审议所提供的调查报告,以及提出报告的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2.文件的报送和印制
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一府两院”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所有提出议案或报告的机关,以及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于会议召开的10日前将会议正式材料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提请任免的机关应当将提请任免的理由、被任免人的基本情况等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送联工委及相关工委审查,由联工委牵头相关工委参加组织好任命或决定任命前的法律考试、任前了解、汇报材料的审查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7天将会议的各种文件资料送办公室。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相关工作委员会应根据审议情况提出审议意见草案,并根据需要代拟起草常委会有关决定或决议草案。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报送常委会会议文件和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文件格式的把关,报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审定后按规定印制。
(八)会议主持词
会议主持词由办公室分管会务的副主任根据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由相关工作委员会提供详实准确的情况后起草,报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提前一天送达会议的主持人。
(九)有关要求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要根据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安排,科学安排好其他工作,保证按时参加会议,确保到会率。除十分特殊的情况外,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待主任批准同意后,请假人应及时告知会议主持人和办公室主任。会议期间,树立良好的会风。自觉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开会,不做任何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议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二、会中服务
(一)会场布置
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布置会场,包括检查音响设施、灯光和空调系统等,摆放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座位牌,分装和摆放文件。召开常委会会议前,会务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按分工职责检查会务工作准备情况。
(二)会议签到和记录
会议进行前,办公室负责出席和列席人员签到和检查参会人员到会情况,及时催到,与议程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要协助将相关列席人员督齐,办公室相关人员将到会情况报常委会主任、会议主持人和办公室主任,会议进行中,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场服务工作。
(三)会议的新闻报道
办公室根据常委会会议议程,联系落实新闻单位和记者。与会议有关的新闻稿件需严格按程序审批,并及时发布;涉及重大事项的新闻稿,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常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
(四)后勤、信访、保卫工作
办公室负责安排餐宿,以及会议的摄影和安全保卫工作,信访室(群众工作部)负责接待和协调处理信访工作。
三、会后服务
(一)公布决议、决定、审议意见
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草案),由相关的工作委员会负责根据会议审议发言情况进行修改后,由委室主要负责人和常委会分管负责人签字,送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和文件编号后,报常委会主任签发,以常委会文件下发,并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凡需在广播、电视等其他新闻媒体上报道的,新闻媒体单位应及时报道。
(二)公布人事任免决定
常委会会议任免或者决定任免、批准任免的名单,由常委会联工委起草文件,分管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查,办公室负责文字和文件格式把关,报常委会主任签发,以常委会文件下发。凡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由区人大常委会行文公布。
(三)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和情况反馈
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按职责分工由常委会办公室或相关工作委员会按发文程序以常委会文件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办理。“一府两院”应在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报告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在两个月内向常委会反馈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常委会按照五级督办机制进行督办。一级督办,会后两个月内,由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对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办;二级督办,两个月还没有行动的,由工作委员会再次督办;三级督办,工作委员会督办不见成效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采取视察、评议等形式,对办理情况进行重点督促;四级督办,还没落实到位的,由办理单位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五级督办,通过以上督办程序还没有落实的,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提出撤职案等监督手段督办。
(四)编辑公报、简报
公报编辑工作由办公室承办,一般在会议结束后20天内印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包括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任免名单、议案、报告,以及听取和审议的报告。公报刊登的文件是由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最终文稿。《鼎城人大》简报将开辟“三会报道”专栏,适时报道常委会会议的重点内容。
(五)会议考勤、通报
办公室根据会议签到、考勤登记,会议记录,将会议期间出席、列席人员请假,迟到、早退、缺席情况与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发言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建立会议台账,并实行定期通报。并将此情况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对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
办公室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20日内,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会议文件、参阅资料、会议记录等,按规定整理归档。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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