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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0 08:22:3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概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三、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系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所有收入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有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工勤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33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38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是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

5)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指导乡镇、街道人大依法行权履职。

内设机构设置包括: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区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涵盖所属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

、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机关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系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经费,也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95.8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相比上年预算增加1.3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增新闻中心工作经费和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工作经费。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695.8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相比上年预算增加1.3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新增新闻中心工作经费和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5.82万元,相比上年预算增加1.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43.7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3.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69.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3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52.0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14万元,主要用于代表活动、立法监督、选举任免、宣传调研、“世纪行”活动等专项工作

三、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69.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3.3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3.3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从严、从细、从简”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格界定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8.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1530平方米、实有公车0台、主要办公设备81台、主要公用设备33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69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75万元、项目支出252.07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20200116082352253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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