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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9-08-19 15:38:15 浏览次数: 【字体:

鼎人常办发〔2019〕4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已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鼎城区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好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议,围绕民营企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聚焦司法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开展系列活动,为促进全区民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落实“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全力“抢抓新机遇,建设新江南”,建设“三城四区五中心”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服务民营企业,助推经济发展环境优化

三、活动组织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在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区委领导下,由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实施。成立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简称组委会)。

组委 会 顾问:杨 易 区委书记

王时雨 区委副书记

杨 君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明东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朱正权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组委会 主 任:李湘建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洪振坤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覃红卫 区人民法院院长

荣 明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舒 伟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杨道政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周跃华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龚天宝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主任委员

组委会 成 员:钟兴满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友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庆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尹国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锦程 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覃益平 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顾成仁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新民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刘 荣 区司法局局长

陈洪涛 区信访局局长

郑立军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严豫军 区森林公安局局长

冀定辉 区商务局副局长

吕 俊 区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区文明办副主任

李宏武 区监委委员

王志刚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刘清武 区民政局副局长

朱建华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何咏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主任委员龚天宝兼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伍俊华兼任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科员周文俊任专职联络员(组委会办公室联络电话:7394106)。

四、活动内容

1、开展涉民营企业系列活动。各司法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大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要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小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要通过举办讲座、解答咨询、以案说法、法律体检等形式,开展“暖企”活动,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区人民法院要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区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加大对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依法保障涉案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森林公安局要坚持主动服务、平等保护、规范执法,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区司法局要围绕促进依法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法治环境,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促进依法办企。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要发挥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区监委要加大对公职人员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处置曝光力度,形成震慑。组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围绕自身的职能职责,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2、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全面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及司法人员的监督,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活动。结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评查法官、检察官涉企行为规范情况。通过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重视工作实效,坚持不懈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3、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活动。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强化安全防控工作举措,加大对道路交通、监管场所等安全管理的力度,全力护航经济发展。区人民检察院要强化对社区矫正监管场所、看守所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效果。区公安分局要组织开展对辖区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有效化解苗头性问题。区司法局要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场所管理,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采取相关举措,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预防和较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交通环境。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强化辖区道路市场监管,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区应急管理局要对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行业、燃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4、开展涉企典型案件评析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强化对司法案件质量的监督,选准1-2个民营企业和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已办结涉企案件,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评析。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查阅案卷,调查走访案件当事人、承办人及相关单位,形成评析报告,详细罗列案件存在的问题点,会后以评析意见书的形式向有关司法机关交办。

5、开展民营企业家走进司法机关活动。司法公开是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必要举措。组委会办公室全年组织开展3次以上民营企业家旁听庭审活动或其他重大司法公开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切实拉近民营企业家与司法机关的距离,准确把握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司法需求。

6、开展对公、检、法改革建设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视察活动。区人民检察院新建的办公业务用房已投入使用,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新建的办公业务用房也将在今年下半年投入使用,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配合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国、省、市、区、乡五级人大代表走进区公、检、法机关的视察活动,并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汇报,注重成果转化。

五、活动安排

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中旬)。4月,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制定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5月上旬广泛征求意见,经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全会初审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5月中旬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总结2018年活动情况,部署2019年活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森林公安局)分别制定本单位2019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5月31日前报区组委会办公室。

2、深入推进阶段(5月下旬—11月)。区直及驻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活动,并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与活动主题相契合的其他自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本单位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及与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监督。区组委会办公室采取召开碰头会、交流会、定期督查等方式对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情况已纳入全市对各区县(市)2019年度绩效评估、社会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区直及驻区各单位要全面客观总结本单位本年度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向区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全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申报本年度该项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亮点、特色与创新点。

六、活动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主动将依法履职与服务产业、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要加强活动组织,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部署,狠抓落实。要成立专门领导班子,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强基本保障,组织开展好全年活动。

2、强化工作措施。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活动具体实施。要把握当前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形势,尤其是要注重依法维护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开展好系列活动,完善工作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加强宣传推介。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强化活动专栏建设,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要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发布等,探索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大活动宣传力度。要搞好典型推介,积极向市以上相关媒体投稿,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附:区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鼎城区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名单

区监委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

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区森林公安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民政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商务局

区信访局 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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