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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

活动方案》的通知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鼎城区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已经2015424日鼎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4


鼎城区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

2015424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增强活动实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司法工作的实际和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现就2015年我区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成立组委会,成员单位为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工委、内司工委、群工部(信访室),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组委会由区委书记刘定青,区委副书记车世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勇任顾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湘建任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洪振坤,区人民法院院长鲁祖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光宇,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龚天宝,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周跃华,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郑立军任副主任,区纪委副书记尤明清,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蔡抒颖,区委政法委纪检组长曾频德,区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赵建华,区人大常委会群工部(信访室)主任赵成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何奕波,区司法局局长刘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廖晓岚,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新民任成员。

组委会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日常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周跃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联络及相关事宜,办公地点设在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二、活动主题:加强司法监督、推进司法公正

规范司法执法程序,推进司法公正。着重监督支持司法机关有效解决涉案款物扣押、管理、移送、处分不规范、超期羁押问题;着重监督支持审判机关化解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重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着重监督支持公安机关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确保侦查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着重监督支持司法行政机关规范社区矫正等各类刑罚执行程序;着重监督支持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车管所的规范化建设。

三、活动安排

4月,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制定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方案初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活动方案。

4月,区组委会召开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工作会议,部署全年的工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制定2015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实施方案,报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5-11月,各司法机关根据区组委会审定的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活动,监督支持各司法机关健全司法权力运行体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内部各层级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权限;各司法机关加大党委纪委监督,落实人大司法监督,强化检察法律监督,畅通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监督,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外部监督机制;监督支持各司法机关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度性监督,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交织、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相衔接的监督格局,使对司法执法人员的监督无死角、无空白。各司法机关推行阳光信访新模式,开辟网访平台,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办访,全程公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司法机关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归口管理、对口办理、全程跟踪、定期沟通、及时答复、评价考核工作机制,解决群众信访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法治轨道内解决问题;依法认真办理转办、交办、督办案件,及时回复。督办由何光照等10名区人大代表在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的关于制定我区公民代理资格审查制度的重点建议。

5-11月,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针对本系统执法的情况不定期进行暗访,对案件相关人员随机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暗访、回访结果报区组委会备案。区组委会办公室对司法机关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组织督查、暗访。区组委会和各司法机关强化对司法案件质量的监督,选准1-2个已办结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案件为切入点,组织专业人员对全案进行剖析,评判相关司法机关及相关人员的执法水平,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处理到位。区组委会办公室组织3次以上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至少1件行政诉讼案件),并对庭审过程进行评议。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区检察院办理不捕不诉案件的听证两次以上,并进行评议。督导区检察院对去年工作评议意见进行整改,督导区“一府两院”对去年社区矫正工作审议意见办理。

56月,听取和审议全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情况汇报,组委会办公室将组成调查组,对全区消防工作进行调研,形成调查报告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78月,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常委会驻会委员听取和视察区交警大队车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

1012月,组委会办公室全面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活动,提升司法队伍能力与水平,确保司法公正。

12月,区组委会办公室和各司法机关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本区域或本单位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基本情况,接受和处理社会各界关于本区域或本单位及人员投诉、举报和质疑等信访的情况,现场解答新闻媒体的提问,接受社会监督。

12月,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本系统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区组委会办公室。区活动组委会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评比,召开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总结会,并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活动情况。

四、活动要求

1、加强活动保障。各司法机关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一把手亲自抓,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各司法机关要将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和二层机构职能职责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报区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2、加强信息报备。各司法机关要将本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情况、回访情况、案件质量评查及其纠错、追责、通报情况、重要事项或重大案件及其处理情况等及时报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由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记入区司法人员执法监督档案,为任免干部提供参考。

3、加强问题解决。各司法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执行力,采取扎实措施,切实通过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这个平台,解决好人民群众最期盼、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最突出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复杂疑难、影响大、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依法处理力度,真正做到息访罢诉、服判信法。

4、加强宣传推广。各司法机关要加强自身网站建设,开辟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专栏,主办专题节目,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开展问卷调查。积极向《人大传真》《内五型 五行动态》等报送新闻信息稿件,加强工作宣传。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发布等,探索启用手机报、手机微信等平台,宣传先进,推广典型,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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