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听庭评议活动
“这既是我们履职的重要形式,又是我们了解、监督人民法院工作的一种方式,同时,自己也听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区人大代表、牛鼻滩镇中学教师曾爱平对笔者说。
9月12日上午,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郭某某与被告曾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16名区人大代表对该案进行了旁听。
2014年,曾某聘请郭某某组织推土机在鼎城区长茅岭乡油菜项目改造工程推土施工。2015年2月,双方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曾某向郭某某出具了一张56540元的欠条,由于双方对工程量有分歧,曾某一直未支付欠条载明的56540元,故郭某某一纸诉状将曾某告上法庭。
曾某的代理律师曹某某辩称,对已完工的工程,曾某已支付工程款,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分歧很大,承办法官没有当庭宣判。休庭后,区人大常委会在贺家山法庭召开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区人大代表对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仪表言行等方面发表了评议意见。
据笔者了解,组织区人大代表听庭评议活动,是“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重要内容,该案的承办法官也是“两官”履职评议活动中被评议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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