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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汇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城区“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情况汇报

         620日全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区县市工作情况第一次碰头会后,我区活动组委会围绕活动主题,强力推进,加强督导和组织协调,各司法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整个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的态势。现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前一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强力推进,开展第二轮督导

为再次传导压力,了解我区各司法机关贯彻落实620日第一次碰头会的会议精神情况,并就案件评析工作进行部署安排,7月中旬,我们分别到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交警大队五家单位上门进行了第二轮督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汇报了第一次碰头会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打算。在督导过程中,我们向各司法机关提出要从队伍建设、案件质量、制度执行、工作作风等方面加强内外监督,提升司法水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我们还对开展案件评析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要求各司法机关做好思想准备和材料准备,接受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案件评析。

(二)评析案件,剑指打击侵财犯罪不力

我们根据平时暗访、回访的情况,经与区检察院共同研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在829日召开的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上,评析了由司法机关已办结的三件盗窃案件。其中对廖林舫、江正财盗窃案进行了重点评析。会前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仔细的查阅案卷,形成了评析报告。会上,在区检察院汇报介绍案情的基础上,我们指出该案的办理存在9个问题,其中公、检、法三家各三个问题。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存在“违规办理取保候审、侦查手段简单,对已成案的线索没有深挖,涉案财物处理不规范”三个问题;区法院在审判阶段存在“对被告人廖林舫判处缓刑无充足依据,对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没有实行社会调查评估,案件审理程序存在瑕疵”三个问题;区检察院存在“对公安机关监督侦查、指导取证不到位,对公安机关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监督不到位,对区法院的诉讼监督不到位”三个问题。对其他两起盗窃案,我们指出公安机关存在“未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就立案并刑拘当事人且移送审查起诉,缺乏依据对犯罪嫌疑人以系流窜作案为由延长拘留期限”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对司法机关提出了要稳、准、狠地打击侵财犯罪、回应人民群众关注,强化内部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依法慎重稳妥适用强制措施,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司法机关之间要强化监督制约等10条建议。对评析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区公、检、法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常委会上表态发言时表示问题确实存在,一定虚心接受,会后教育全院(局)干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强化干警的责任心和业务学习,切实提高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君指出,以人大常委会会议形式评析司法机关已办结的案件,是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一种创新形式,目的是要求各司法机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准确适用法律,提高案件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杨君主任还指出,当天的案件评析工作中,评析意见一针见血,提出的建议中肯实在,公、检、法三长表态诚恳,整改的措施具体,关键在落实,并要求区组委会办公室督导各司法机关整改落实到位。他希望各司法机关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充分履行职能,正确行使权力。他还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案件评析机制,修改完善上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增加案件评析的内容,使案件评析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区委政法委负责人及其他列席人员对案件评析反响强烈,认为评析工作实事求是,评析意见辣味十足,活动组织得很精彩。

(三)旁听庭审,关注黄赌毒治理问题

7 18 日,我们组织了驻乡镇的50名区人大代表旁听了一起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在庭后组织的评议中,参与旁听的区人大代表除了对庭审过程中审书人员、公诉人的表现、庭审程序、庭审效果进行评议外,还对我区司法机关提出了要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净化社会风气和生活环境,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地治理黄赌毒问题,该打击的要严格依法打击,要建立长效治理制度、不能搞运动式执法的意见。

(四)严格把关,支持区法院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早在今年5月,区法院就省高院、市中级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向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作了汇报,并请求在今年9月份前完成。根据安排,内司工委和联工委联合组成三个调查组,对区法院提请新任命的83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进行了任前了解。在任前了解过程中,我们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拟任人选。对拟任的83名人选我们除了到推荐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其推荐理由外,还分别到区纪委、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征求意见,看其是否涉案、涉纪律处分,对个别人选我们还征求了区委组织部的意见。对凡是有涉案记录、涉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一律不纳入拟任人选。根据这一标准,经我们的任前了解调查,对三名因涉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拟任人选建议区法院撤回了提请。对其余80名提请任命人员通过了任命,保证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高素质,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五)强化职责,活动成效比较明显

620以来,我区各司法机关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如区法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规定,对所有上诉改发的案件由院长亲自调度组织专人进行研判,定期召开分析会,到人到案进行剖析,督促案件质量提高。今年已评查改发案件5件,发现存在超诉讼请求判决、送达程序不规范、证据材料收集不齐全等问题,要求案件承办人吸取教训,予以整改。区检察院建立完善内部职能部门之间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协查制度。该院侦查监督科在审查批准逮捕一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时,发现有他人涉嫌滥用职权罪的线索,移送反渎部门后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在进一步深挖之中。区公安交警大队以人民群众有疑问的执法案件和执法现象为突破口,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对车驾管、违处办窗口的服务态度、违规年检、违规销分、违规减免及事故处理中的不依法、乱作为的情况进行了清查。共清查未办结行政案件156起,抽查事故案件30余起。对评查发现的35起案件中存在的运用法律错误、部分法律文书不规范的问题经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整改到位。二是加大了打击力度。区公安局重拳出击,查处了三起涉案10人以上的开设赌场案、赌博案及一批抢劫、故意伤害案。据统计,该局共行政拘留168人,强制隔离戒毒31人,刑事拘留132人、逮捕78人,移送审查起诉182人,有力地打击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开展了法制宣传和开放日活动。区司法局于730日在斗姆湖街道开展了以“拒绝黄赌毒、创建完美社区”为主题的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以“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雷光宇亲自带队,在临沅路上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近千份,开展面对面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提问20余条。为深化“阳光检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进人民群众对侦查监督工作的了解,725日,该院还举办了以“强化侦查监督 彰显公平正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乡镇检察工作联络员、律师代表和媒体代表在内的32名社会各界代表应邀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侦查监督工作,体验检务公开,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区法院开展了庭审网络图文直播5次,反响较好。四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管了队伍。区司法局对长期旷工的副科级干部周某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其辞职。区公安交警大队对当事人投诉的执法态度粗暴经查属实的协警周某给予通报批评、辞退留用2个月、扣发津补贴400元的处罚,带班民警予以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并扣除其所在的中队精细化管理队伍建设分4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关于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一)牵头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区检察院工作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要组织人大代表对区检察院、区建设局等六个区直单位进行工作评议。其中,对区检察院的工作评议由内司工委牵头组织。我们将在9月份展开调查,通过周密详细地调查,形成一份质量高的调查报告,向常委会汇报,并策划好评议发言。

(二)牵头组织好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审议活动

12月份的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要听取和审议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我们将尽早谋划、启动调查,通过常委会的审议,促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三)开展第三轮督导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于9月底10月初对各司法机关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第三轮上门督导。

(四)召开组委会全会,进行总结

    在年底或明年初,我们将召开组委会全会,对今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三、关于对考评细则的几点建议

1、关于考评内容。活动组织类考评内容中的有些工作,我们认为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有一定的难度。如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县区一级一般仅有一家新闻单位,召开仅有一家新闻单位的新闻发布会是否合适值得考虑。又如在回访暗访这一考评项目中我们认为所占分值过高,因为回访一般是指办案单位对案件当事人的访问,我们对当事人调查能否称为回访值得商榷。在回访暗访的概念、形式还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给予15分的分值是否有点偏高。

2、关于考评时间。如果形成考评制度,建议考评时间确定在次年的1月或2月,因为当年有些工作要在12月份才能完成,如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审议议题,是确定在12月份的常委会上,而一般常委会会议是在月底。如在12月甚至更早的时间就进行考评,有些工作我们就无法总结。

3、建议在具体实施类考评细则中增加一票否决的内容。为加强队伍建设,严格队伍管理,体现考评的公平公正,可否考虑增加被考评的司法机关当年有班子成员因办案或廉政建设方面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该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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