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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门《决议》给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门《决议》
给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加强法治鼎城、廉洁鼎城、平安鼎城建设,有效遏制和防止职务犯罪,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创新,促进鼎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发现,区人民检察院在惩治职务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全市全省检察机关中长期处于领跑地位,2012年该区反贪污贿赂工作位列全省第二。反渎职侵权工作也进入全省先进,但预防工作相对比较落后。在今年年初该区“两会”期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为代表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代表们纷纷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代表们还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必要的关注和重视。区人大常委会顺应民意,同时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精神,作出了上述决议。《决议》共八条,分别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针、主要原则,预防警示教育,重点项目预防、重点行业预防,区“一府两院”的职责、任务以及人大常委会对决议落实实施监督等内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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