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网站地图
区委 | 区人大 | 区政府 | 区政协
您的位置: 首页 >行权履职>决议决定>详细内容

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远等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7 09:43:23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远等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4 年 3 月 22 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远同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接受麻小娟、刘明高、魏源、丁龙梅辞去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法律规定,麻小娟、刘明高、魏源、丁龙梅的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刘明高的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