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19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常德市鼎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拟定于2024年1月下旬在常德江南城区召开,会期三天。如遇特殊原因需延期召开会议,授权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延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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