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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区本级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1 08:36:44 浏览次数: 【字体:

鼎人常发〔2019〕17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区本级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

(2019年10月25日常德市鼎城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21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刘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汇报》。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方案。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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