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年)》的决定
鼎人常发〔2019〕13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年)》的决 定
(2019年10月25日鼎城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
常德市鼎城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年)>并作出决定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作出决定:同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年)》。会议认为,鼎城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切合我区实际,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对我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落实规划要求,对照创建考核指标,列出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创建实施方案,确保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功。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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