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鼎城区2018年财政决算》的决定
鼎人常发〔2019〕12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鼎城区2018年财政决算》的决定
(2019年8月29日鼎城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0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鼎城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长刘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鼎城区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区审计局长阮龄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鼎城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区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8年区级财政决算。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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