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林泽兴、肖菊保辞去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鼎人常发〔2019〕1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泽兴、肖菊保辞去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2月26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2019年2月26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决定:接受林泽兴、肖菊保辞去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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