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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12月19日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
 
    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决定:
    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9年2月在常德市江南城区召开,具体日期授权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鼎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鼎城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鼎城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鼎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补选事项;
    八、决定设立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并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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