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2月19日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
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决定:
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9年2月在常德市江南城区召开,具体日期授权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鼎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鼎城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鼎城区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鼎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补选事项;
八、决定设立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并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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