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德龙等同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因工作需要和个人原因,根据本人申请,2018年10月23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德龙、张昌华等2名同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通报原选区。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刘德龙同志的区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担任的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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