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冀定辉等同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年4月19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决定:接受冀定辉、熊永锋、刘波、李云华、刘敏、邓小敏、袁亮、汪志红、陈斌、闵圣平、管宏飞、陈志刚、李中华、陈维军、汪杰、谈忠桂等16名同志辞去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通报原选区。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刘敏、邓小敏、袁亮、汪志红等4名同志的区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担任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管宏飞、闵圣平2名同志的区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后,其分别担任的区人大法制委委员和区人大财经委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报常德市鼎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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