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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已经2017年6月27日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鼎城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依法治区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进法治鼎城建设,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确保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履职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培训和宪法宣誓制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抓住青少年这个“关键时期”,进一步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三、创新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城乡建设基本投入、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项目驱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四、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依法治区的全过程,构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办事的长效机制,实现依法治理的全覆盖。突出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融入到文明乡镇(街道)、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中,推进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等评比活动。
    五、健全普法责任制,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采取庭审直播、流动法庭、群众旁听庭审、典型案件宣讲等形式,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法治警示教育活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精准普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六、强化监督检查与保障,确保决议贯彻实施
    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做好年度考核评估、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工作,表彰先进、强化激励,切实保证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保证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实行动态增长和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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