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鼎城区人民政府新增区级储备粮议案的决定
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鼎城区人民政府新增区级储备粮议案的
决 定
(2016年6月29日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
鼎城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新增区级储备粮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鼎城区人民政府新增区级储备粮2000吨,并将贷款利息及费用补贴按规定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建议,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对市人民政府的“责任制”承诺,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调度各方工作,坚定不移完成目标任务。区财政局要依据上级规定,将储备粮贷款利息及费用补贴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区商粮局要加强对粮食储备库的领导,明确责任,全程监管储备粮质量及数量,确保粮食储备安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鼎城支行要确保新增区级储备粮信贷资金到位,并对所放贷款实施监管。
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