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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的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方案》已于2016年4月7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4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关于开展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的
工 作 方 案

  为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法院法官、区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以下简称“两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通过履职评议,引导“两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价值观,展示“两官”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推动“两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提升我区司法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组织领导
  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成立“两官”履职评议工作小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湘建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周跃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主席伍俊华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调研组和阅卷组,各组名单附后。具体工作由内司工委组织实施。区法院、区检察院按照履职评议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被评议对象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办案一线的审判员、检察员(去年已评议的除外)之中,确定被评议对象。
  (一)区法院被评议人数3人,即在办案一线的审判员中随机抽取3人。
  (二)区检察院被评议人数3人,即在办案一线的检察员中随机抽取3人。
  四、评议内容
  被评议“两官”自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检察员以来的各方面履职情况。
  (一)维护和遵守宪法、法律情况,坚守政治纪律和理想信念情况,坚持职业操守和恪守职业道德情况,遵守司法礼仪和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情况等。
  (二)依法履行法律职责情况,包括是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准确适用裁量权情况,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情况,司法人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情况,司法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奖惩情况等。
  (三)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情况,包括落实和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区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情况。
  (四)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范的情况,执法办案是否存在不公不廉问题,有无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评议步骤
评议工作安排在2016年4月—2016年11月进行,按照依法、客观、公开的原则,分准备动员、调研走访、集中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5月上旬)
  1、制定履职评议工作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2、确定评议对象。随机抽取产生评议对象,并分别在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和区检察院网站公示评议对象名单。区“两院”分别制定履职评议工作方案,报区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批。
  3、召开履职评议动员大会。区“两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两院”全体干警参加。
  (二)调研走访阶段(5月—7月)
  1、被评议“两官”开展自查自评,并在动员大会后15日内提交履职情况自查报告。
  2、向“两院”了解被评议“两官”的情况。
  3、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向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纪委(监察局)及部分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案件当事人等了解被评议“两官”的有关情况。
4、查阅被评议“两官”近3年主办的案件案卷,并旁听被评议“两官”承办案件的公开庭审。
  (三)集中评议阶段(8月)
  1、评议工作调研组汇总调研情况,形成被评议“两官”的履职评议意见,被评议“两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履职报告。
  2、区人大常委会对被评议“两官”进行履职评议。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评议大会,主要内容有五项:一是听取被评议“两官”的履职报告;二是听取评议工作组的调研报告;三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会的区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发言;四是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被评议“两官”进行履职情况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确定测评结果;五是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
  3、履职评议工作小组与被评议“两官”谈话,告知测评等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征求被评议“两官”对评议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9月—11月)
  1、区人大常委会对被评议“两官”及其所在单位发送书面整 改意见和测评等次。
  2、被评议“两官”及其所在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对履职评议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督促区法院、区检察院研究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
  3、评议结果作为“两官”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票数超过半数以上被评议“两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整改落实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再次测评,如再次测评仍为“不满意”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履职评议中发现可能存在徇私枉法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督促区法院和区检察院调查处理,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两官”开展履职评议是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今年“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的重点内容。评议双方要按照履职评议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细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各阶段的相关工作,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提高认识,积极配合。“两院”要把履职评议作为推进公正司法、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方案抓好落实,被评议“两官”要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议工作,认真撰写好履职报告,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妥善处理好评议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客观公正、务求实效。参加评议的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严格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肯定被评议“两官”的工作成绩,又要客观准确、直截了当地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使履职评议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助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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