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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的审议意见
(2016年1月8日鼎城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鼎城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王志新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15年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评价结果应用建议的汇报;听取了第三方评价机构对2014年9个财政重点评价项目和14个单位自评财政再评价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汇报,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并对23个绩效评价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其中满意率高的是周西公路建设区级配套资金;县乡公路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安全饮水资金;教育优先发展资金;农村交通基础建设区级配套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第三次经济普查资金等七个专项资金。满意率较低且排名靠后的3个专项资金依次是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水利大堤管养资金;城建(3000万)资金。会议认为个别财政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项目存在绩效目标申报欠重视、目标不明晰、未严格按照绩效目标使用资金、专款未专用、没有专账核算等问题。会议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领导,形成共识
    首先是区人民政府各位分管领导要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意识,支持和监督项目单位严格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杜绝随意批复和使用专项资金行为。其次是区人民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调度、监督检查和问责处理。
    二、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反映出问题的整改督办力度,明确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资金使用中问题仍然突出的要依据《监督法》和《预算法》规定,启动特定问题调查。
    三、重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及审核
    各项目单位要精准策划、反复论证,确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科学、完整、实用。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局要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合法性、预算资金分配的合理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
    四、坚持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
    一是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杜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外支出;二是要依法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增强透明度,做到专项资金使用的公正、公平;三是规范专项资金程序、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账专用。
    五、严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评价监督结果的运用
    对于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2个调增项目和9个调减项目)要运用到位,预算年度内非上级规定和区委重大决策等特殊情况需要,不得调整。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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