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区人民政府提请批准鼎城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长沙银行融资贷款作为土地储备成本的决定
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区人民政府提请批准鼎城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长沙银行融资贷款作为土地储备成本的决定
(2015年11月20日鼎城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
常德市鼎城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鼎城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长沙银行融资贷款作为土地储备成本的议案》的报告。会议经过审议,为支持国土储备中心做大做强,加快江南城区扩容、提质,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鼎城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长沙银行融资贷款贰亿元人民币作为储备土地成本的议案。贷款期限三年由区财政储备土地处置收益作为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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