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23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司法局局长刘荣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形成了审议意见。现将该审议意见函告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并在两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营造良好氛围。区政府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区干部群众对这项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同和行动认同,让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社区矫正工作,主动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从而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要加强部门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研究出台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规范矫正机构设置,探索建立包括教育矫正、监督管理、督查考核等内容的一系列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区法院要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区检察院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并主动参与判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对建议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区司法局对其进行判前社会调查评估;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牵头和参谋作用,主动多向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提请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多与公、检、法、监所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衔接交流,同时多想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区公安局要与区司法局做好矫正对象相关信息的对接工作,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矫正对象的管教工作。公、检、法、司等成员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努力实现衔接顺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充实工作队伍,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区政府要落实湖南省司法厅于2013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要求,科学、合理地解决司法行政机关的专项编制、人员补充和职责设定等问题。区司法局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
(四)要落实工作经费,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区政府要落实湖南省司法厅于2013年12月6日下发的《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关于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及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司法厅于2013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的《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保障标准,更好地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