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鼎城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通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重视不够、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既是代表的权利,又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尤其是具体从事承办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高度重视,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办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
(二)要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
要进一步规范办理制度,严格遵守程序和要求,从接到代表建议之日起,如无特殊情况,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要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要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凡是承诺近期解决的,要坚决抓好检查落实;对那些一是解决不了的,应督促承办单位积极创造条件或列入计划;对已列入计划解决的,要加强跟踪问效,直至完全落实。要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不搞文来文往的文字游戏,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
请区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执行,并在两个月内反馈落实情况。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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