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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的审议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的

审议 意 见

2014117日鼎城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次会议审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鼎城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了财政局长王志新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14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中介评价机构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善卷中学建设项目、产业园示范区建设项目、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小组针对五个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的调查情况报告。会议认为我区个别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存在绩效目标不明,专款不专用,资金使用有一定的随意性,没有专账核算,项目后期管理欠规范等问题。会议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加强专项资金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的意识。规范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报告、公开、问责机制,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及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要合理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全面清理2014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对其确立专项和资金额度的合理性实事求是地调查分析,适度控制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批复额度。

三、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区人民政府及财政局对2014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项目要开展认真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专款不专用或绩效差的项目,在编制2015年区级财政预算时必须调整或取消。同时,财政局要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两年内未启动的项目专项资金应由财政收归国库。

四、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的五个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监督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于本年度12月下旬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财政局在编制2015年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时,对专款不专用或绩效较差的项目(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要根据专项资金实际使用和绩效情况实行调整,无绩效的项目要予以取消。区人民政府及财政局于本年度12月份将绩效评价监督结果在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中的运用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写入“鼎城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交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五、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队伍建设,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力度,准确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情况,为区人民政府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立项和资金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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