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区本级2013年度财政决算》的决定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区本级2013年度财政决算》的
决 定
(2014年8月29日鼎城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
常德市鼎城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本级201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关于2013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区本级2013年度财政决算,并对区人民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预算约束。要认真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方案和区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决算的审议意见,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规范预算调整程序,缩小预算调整幅度。
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积极引进发展前景好、有潜力的项目及企业,培养挖掘新税源,扭转目前主体财源税源单一、对个别企业依赖过强的局面。同时要制定措施扶持和规范江南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鼓励高新区发展第三产业。
三、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一是要科学编制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合理安排基金收支。二是要建立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管理。三是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四是依法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社会广泛监督。
四、科学确定政府债务规模。要切实增强政府性债务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年度债务收支计划,强化债务资金监管。
五、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对接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政策,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的现代财政制度。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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