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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代表对区人民检察院等六个单位进行工作评议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组织代表对区人民检察院等六个单位

进行工作评议的决定

2014627日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6次会议通过)

经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2014年组织代表对区人民检察院、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和区畜牧水产局六个单位进行工作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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