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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审议意见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审议意见函

区人民政府:

2014429,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农经局局长李琦受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汇报》,并形成了审议意见,现将该审议意见函告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并在两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454

关于我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

审议意见

鼎城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经管局局长李琦同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农民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收入明显增长,规模化生产和科学化生产来势较好,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会议通过审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宣传引路。继续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农民办社的热情。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在宣传法规政策的同时,还要宣传先进典型。使农民既懂政策,又看得到实际效果,从而调动他们入社积极性。

二、办点示范。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的路子。培育典型,打造品牌,确立标杆,以点带面。

三、破解瓶颈。要研究政策,研判问题,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方式,努力解决好土地、资金、管理、技术、服务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区政府要对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政策扶持。针对实际,制定帮扶政策,同时整合涉农项目,落实好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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