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以非税收入收费权作为质押向长沙银行鼎城支行贷款的回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08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鼎人函[2013]4号 鼎城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提请区人民政府以非税收入收费权作为质押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贷款》的请示报告已收悉,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同意以非税收入收费权作为质押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贷款壹亿元人民币,以区粮食局企业资产处置收益资金偿还,贷款本息列入区财政预算。 特此复函!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2013年8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