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代表对区人民法院等六个单位进行工作评议的决定
鼎人发〔2013〕6号
关于组织代表对区人民法院等六个单位
进行工作评议的决定
(2013年5月30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
经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2013年组织代表对区人民法院、区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和区工商局六个单位进行工作评议。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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